山东:出台措施稳就业

2020-02-25 阅读次数: 2766

近日,山东省政府出台《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做好稳就业工作的若干措施》,从七个方面实施24条措施,稳就业,保民生,促发展。

一、 全力“保”,为企业复工达产提供用工保障。一是建立重点企业、重大项目用工保障制度,针对用工困难问题建立即时响应机制,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设立用工服务专员,“一对一”提供用工服务。二是设立用工补贴,对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春节期间开工生产的,按每人每天200元标准给予每个企业最高50万元的一次性用工补贴;对2月10日后一个月内复工新吸纳就业的、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每新吸纳1人按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三是对介绍重点群体就业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每人120元的标准给予职业介绍补贴。

二、 着力“降”,帮助企业渡难关稳岗位。一是降低社保成本,允许受疫情影响中小企业缓缴最长6个月的社保费,延长失业保险、工伤保险降费率政策,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阶段性降低1个百分点。二是加大稳岗返还力度,放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裁员率标准,加快全程网办,实行不见面服务,确保符合条件企业的稳岗返还资金及时足额返还到位。三是降低残保金负担,对残保金实行分档减缴,暂免征收30人(含)以下企业残保金。四是降低住房公积金负担,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允许申请按最低标准缴存住房公积金,或者缓缴住房公积金。五是降低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门槛,当年新招用符合条件人员占现有职工比例由25%下调为20%,职工超过100人的比例由15%下调为10%。

三、 分类“补”,加大对企业和重点群体就业支持。一是补企业。将困难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延长1年,小微企业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二是补个人。社会保险补贴方面,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政策享受期延长1年。公益性岗位补贴方面,对就业困难群体开展即时就业援助,从事公益性岗位政策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政策享受期限延长1年。培训补贴方面,将20岁以下有就业意愿的登记失业人员纳入劳动预备制培训补贴范围;对参加线上培训并考核合格的农民工等重点群体,按照5元/学时标准,阶段性给予生活费补贴。失业保险金方面,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人员,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至法定退休年龄。下岗失业人员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政策再延长一年。三是补机构。对各市在省外和省内重点市设立的返乡创业服务站,根据服务成果给予奖补。对在疫情期间为承租的中小企业减免租金的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给予最长3个月、最高50万元的运营补贴。四是补活动。对列入省级重点职业技能竞赛活动的,给予赛事补贴。

四、 稳步“提”,提高促进就业创业补贴标准。一是提高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符合条件的个人借款人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可申请最高45万元创业担保贷款。二是提高就业见习补贴标准,由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提高至60%。三是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2020年2月起,失业保险金标准由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提高至90%。

五、 聚力“防”,防范化解规模性失业风险。一是完善就业形势监测预警制度,加强规上企业、重大项目和中美经贸摩擦、去产能、环保治理涉及企业用工监测,提高失业风险监测预警能力。二是建立健全就业岗位信息归集发布制度,强化就业岗位储备,增强应急保障能力。三是建立就业风险储备金制度,设立就业风险储备金,用于应对突发性、规模性失业风险。

六、 突出“先”,大力实施就业优先政策。一是完善组织领导机制,明确县级以上政府承担稳就业主体责任,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是本地区稳就业工作第一责任人。提高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就业指标权重。对在稳就业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二是完善投入保障机制,确保就业创业政策落实落地。三是完善政策协同机制,要求制定改革发展、产业调整、社会管理等重要政策,综合评估可能对就业产生的影响,避免集中停工停产停业,最大限度降低对就业影响。四是加强就业服务,打造“乐业山东”就业服务品牌,落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编制标准,提升基层公共就业服务经办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