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出台工伤预防费使用管理实施办法 

2018-03-29 阅读次数: 1947

 近日,山东省人社厅等四部门联合印发《山东省工伤预防费使用管理实施办法》,这标志着该省工伤预防工作全面开展。

《实施办法》规定,在保证工伤保险待遇支付能力和储备金留存的前提下,工伤预防费的使用原则上不得超过设区的市上年度工伤保险基金征缴收入的3%。经批准,最高不得超过5%。工伤预防费专门用于工伤事故和职业病预防宣传和培训,实行预算管理。

《实施办法》还规定了工伤预防费项目预算编制、预防项目的确定和实施主体、预防服务机构条件、验收评估以及违规责任等内容。《实施办法》于3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