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 提升工程 临时聘用也要签合同

2018-04-12 阅读次数: 2452

从2018年起,我省开始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提升工程。1月25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山西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提升工程实施方案》,提出将建立需求导向的学科专业和招生计划动态调整机制,临时聘用也要签合同,创业可享税费减免等。

就业率连续两年低于60%的专业减少招生

根据方案,我省将按照面向市场、促进就业、服务转型原则,加快高校学科专业结构调整优化,精准对接我省先进制造业、战略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发展需求。

同时,我省还将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第三方评估,加强毕业生就业稳定性监测,建立需求导向的学科专业和招生计划动态调整机制,对毕业生就业率连续两年低于60%的专业,要调整减少直至取消招生计划。

此外,各高校要把学生职业发展和就业创业指导课程贯穿于整个人才培养体系,纳入教学计划和学分管理。各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将配合高校开展针对性职业指导活动。

无正当理由不得将未就业毕业生户籍转出校外

实施方案中明确,对离校时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将根据本人意愿,在两年内继续为其保留户籍、档案,无正当理由不得将未就业毕业生户籍、档案强行转出校外。

为提高校园招聘活动的质量和效果,我省将建立在校毕业生参加校园招聘实名制统计制度,对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高校开展的校园招聘活动,根据其服务规模、成本、效果等,给予一定的就业创业服务补贴。

同时,支持中小微企业对新招用的高校毕业生开展岗前培训,增强其岗位适应能力。对新招用高校毕业生的企业,根据双方签订和履行劳动合同情况,按规定给予企业每人最多不超过1100元的职业培训补贴。

违反临时聘用高校毕业生规定的要受到处罚

在保障高校毕业生就业权益中,我省将加强劳动保障执法检查,督促用人单位与招用的高校毕业生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依法为其申办社会保险登记并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

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与临时聘用的高校毕业生,也要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通过社保代理服务等方式为其参加职工社会保险。

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劳动监察机构将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对逃避检查整改的用人单位,将以事实劳动关系为基础,依法从严从重处罚。

此外,我省将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严厉打击招聘过程中的欺诈行为,禁止并严肃查处任何企业、中介机构和个人为高校毕业生出具虚假就业协议、证明。

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可享扶持政策

为促进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我省鼓励毕业生到省内贫困县和中小微企业就业,按规定落实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补贴等政策。对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社会组织,可同等享受企业吸纳就业扶持政策。鼓励科研项目单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参与研究,按规定将社会保险补助纳入劳务费列支。

我省将针对高校毕业生创业不同阶段需求,优先安排优质培训资源,开发合适的创业培训课程,使每一个有创业意愿的毕业生都有机会获得创业培训。

同时,落实支持创业便利化措施,简化工商登记手续,提供企业开户便利,按规定给予税费减免优惠。支持大学生、留学回国人员创业园和创业孵化基地建设,按规定给予创业服务、创业实训、创业场租补贴等政策支持。

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实施免费培训

在实施方案中,我省还将重点帮扶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开展离校两年以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职业技能培训。通过调查摸底,详细掌握学科专业、未就业原因及培训、就业意愿,针对性开展“弥补技能短板、提高动手能力”的定向、“订单式”培训。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将实施免费培训。

培训机构院长、校长或法人代表是培训质量保证的第一责任人。对违规套取、骗取培训费的,依法收回并追究主要负责人、责任人的责任。

对培训后仍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将及时纳入就业援助重点对象,优先提供职业指导,优先推荐岗位信息,优先提供创业扶持,帮助他们尽快实现就业创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