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理流程 社区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怎么办理

2018-12-18 阅读次数: 3429

怎么办理基本养老保险?需要什么手续?以下是小编为您整理的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理流程,希望对您有帮助。
  
  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理流程如下
  
  一、缴费条件、标准及流程:
  
  1、年满18岁至59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其他社会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可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2、符合参保条件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及2寸照片4张到社区办理,填写《铜川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后,由上级审核;
  
  3、缴费档次共设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12个档次,参保人可自由选择缴费档次。
  
  二、办理60周岁养老金申领手续:
  
  1、参保人到达领取养老金年龄,《参保人缴费起始日年满60周岁以上》、《缴费起始日年满45周岁以上,正常缴费,且年满60周岁的人》、《缴费起始日45周岁以下,累计不少于15年,且年满60周岁的人》;
  
  2、参保人均达到以上条件领取养老金的人,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及2寸照片4张到社区,填写《铜川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审批表》,经办机构为参保人发放领取证,次月开始发放养老金。
  
  三、居民养老保险丧葬费补贴条件的流程:
  
  1、凡参加了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并正常缴纳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死亡后可以享受丧葬费补贴;
  
  2、符合领取丧葬费补贴的,其家属或直系亲属应在参保人员死亡60日内,持参保人死亡证明及户籍注销证明,必须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可以一次性领取相当于六个月基础养老金标准的丧葬费补贴。
  
  注:居民养老保险,每年就办理一次,所以平时来问的居民都把信息记录下来,到了办理时间就打电话通知前来办理。
  
  2016年养老保险新政策
  
  一、养老保险补交范围
  
  凡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本人自愿,可按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缴在原单位工作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1.6月30日前曾经与城镇企业(包括城镇集体企业、劳服公司、五七工厂、家属工厂等)、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后因各种原因解除劳动关系或离开原单位,且能提供有效原始材料的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包括未参保的返城未安置就业知青);
  
  2.2010年12月31日及办理参保缴费手续时均具有城镇户籍。
  
  二、养老保险补交条件
  
  a.参保时,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的人员
  
  补缴6月30日前工作期间的缴费年限后继续缴费至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按规定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实际缴费年限累计不足15年的,可延长缴费至满15年,延长缴费至男年满65周岁、女年满60周岁时,实际缴费年限累计仍不足15年的,可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按规定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
  
  b.参保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人员
  
  补缴6月30日前工作期间的缴费年限后,一次性补缴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按规定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补缴缴费年限累计不足15年的,可延长缴费至满15年,延长缴费至男年满65周岁、女年满60周岁时,实际缴费年限累计仍不足15年的,可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按规定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
  
  三、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和比例
  
  1. 参保时,补缴参保前缴费,缴费基数统一按办理参保缴费手续时全省(或设区市,由各设区市明确规定,下同)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核定,缴费指数统一按0.6计算;参保后,缴费基数按当年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政策中有关规定执行,指数据实计算。缴费比例统一按20%计算。
  
  2.12月31日前参保人员,补缴前的缴费基数,可按全省(或设区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核定;12月31日前参保人员补缴后,应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按各设区市确定的当年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政策中有关规定执行。
  
  3.个人账户:补缴期间个人账户按缴费基数总额的8%一次性记录。